《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的责任,
与债务人相同吗?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黄慕泽丨设计:张雨薇丨编辑:陶羽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