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所谓的抓壮丁,指的是国民党当局使用强制的手段、绑架青壮年男子入伍、参加战争的行为,这种行为无疑是残暴的,在历史上所受的非议也不浅。
但是,似乎很少人追问:为什么国民党要抓壮丁?为什么此前的北洋政府不抓壮丁?为什么清政府不抓壮丁?这个问题,其实是挺有趣的。
其实,这个问题,和中华民国的兵役制度改革有关。请听百晓生细细道来。
从晚清时期直到民国初期,中国的军队实行的是一种叫做募兵制的制度。募兵制的主要特点是:人民没有当兵的义务,部队募兵要依靠金钱待遇来吸引人,兵源没有保证,而且也不设民兵预备役。
也就是说:在募兵制的体制下,中国的军队是用钱来招兵买马的,换句话说:在晚清时期、北洋政府时期以及国民政府的初期,中国的军队就好比一家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用金钱报酬去吸引老百姓来当兵。
例如冯玉祥到清军里当兵,就不是被强拉的,而是冯玉祥自愿的。为什么自愿呢?因为冯玉祥家里穷,冯玉祥要解决自己的经济出路。史料《我所知道的冯玉祥》记录了冯玉祥和其生前战友赵卓志的一段对话:
赵卓志:冯将军,您是从哪家军校毕业的?
冯玉祥:我一天的书都没有念过。我从小家里穷,如果我哪怕能有一间房、一亩地,我是决然不会当兵的!
冯玉祥的话,举例说明了:在清末民初的年代,当兵是一个混饭吃的出路,或者说得通俗一点:在募兵制之下,当兵就是一份工作、一种职业。而且,在募兵制之下,当兵这个职业,待遇其实是不错的。
我举两个例子。
例一、台湾中央研究院《于达先生访问纪录》收录了胡宗南的参谋长于达的回忆。于达说:民国初年,当兵收入行情是这样的:二等兵每月七元;一等兵七元五角;上等兵八元;上士十五元。依照当时的物价水平,每月三至四元,就可以养活一家人。一个二等兵,工资七元每月,养活一家人绰绰有余。
例二、是国军西北系刘汝明的回忆。《刘汝明回忆录》记载:刘汝明年少时参军后,每个月工资,有四两多银子,他每个月都有盈余,所以他每个月都把盈余往家里寄,他老家的母亲每个月收到儿子的汇款,都存起来,用来购买田地,刘汝明参军四年之后的1916年,刘家靠这个当兵的儿子的收入,一共购置了十几亩的田地,并且还雇了长工,全家从贫农阶级,一跃变成地主阶级。
刘汝明的案例说明了:在募兵制之下,当兵有时候竟然还可以发家致富。
在募兵制的制度下,募兵部门是很有钱的,因为他们需要用很多钱去募兵。清军、北洋军募兵,往往是在城门下摆一摊,拉上横幅,哪有什么救国口号?扯淡,直接就是六个字——月给二十大洋。应征者趋之若鹜。
而与募兵制相对的,还有另外一种兵役制度,叫做征兵制。征兵制的主要特点是:人民有当兵的义务,部队征兵不是依靠金钱激励,而是依靠强制的手段,兵源有保证,常设民兵预备役。
与征兵制比较,募兵制有两大弊端:兵源无法保证、无预备役民兵可用,因此在战争中,募兵制逐渐显现出它的劣势。国民政府在1930年代初,发现了这个问题,因此决定:必须要革掉募兵制这个落后的国防制度、尽快实行现代国家所普遍通用的征兵制。
于是在1933年6月17日,国民政府出台了一部新法,叫做《中华民国兵役法》,这个法律,划时代地标志着募兵制的寿终正寝、以及征兵制的正式施行。这个新的法律,有以下的关键条文:
第一条:中华民国男子,服兵役之义务,依本法之规定。
第三条:男子年满十八岁至四十五岁,在不服本法所定之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规定之军事教育,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令征集之。
我们先来看看第一条:中华民国男子,服兵役之义务。这一条的关键在哪里?关键就在于义务二字。义务二字的意思就是说:以前当兵的工资不错,但是从现在开始,不行了,当兵成了一种义务,所谓义务,就是免费的意思,也就是说:从今以后,当兵就没有工资了,或许会发一点津贴,但是也只够你买根香烟抽抽,而像清朝、北洋时期以往那样当兵能挣钱的日子,从此一去不复返了。
再看第三条:男子年满十八岁至四十五岁…… 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令征集之。 这一条很要命。关键在于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令征集之几个字。它是说:一旦打起仗来,不管是外战还是内战,中国所有18-45岁的男子,只要政府一声令下,你们统统就得给我上战场。
这个《中华民国兵役法》的第三条,其实就是国民党抓壮丁的原始法律依据。
但是在清政府、北洋政府时期,不是这样的,那时无论你是谁的部队,要募兵,你就要给钱,不可以强制的,打起仗来强拉硬推也是不行的,当时是靠钱的,所以无论打仗多么危险,都有人愿意干。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现在则不同了,现在是没钱给的,人们就不愿意干了。人性都是趋利避害的。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于是,人们开始逃避兵役。
那么,人们是怎样逃避兵役的呢?阎锡山部将杨元璐在其著作《阎锡山军闱揭秘》里面回忆:在新的征兵制下,许多老百姓都不愿意当兵,有钱的人家,选择退财消灾、贿赂征兵工作人员,以此了事。有的征兵工作人员就靠这个发了财。
此外,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2-政治军事》则收录了前兵役署职员方秋苇的一篇《国民党兵役署内幕》,里面记载:1942年,当时四川省许多的老百姓不愿意当兵,为了逃避兵役,老百姓当父母的,纷纷将自己儿子右手的二拇指砍掉,砍掉之后,自然无法扣动扳机,因此也就不符合征兵的体检标准。人们不惜以这种方式来逃避兵役。
再举江西为例。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于1957年9月编撰的《抗战中的中国政治》在第64页,讲述了江西地区人民在国民党征兵制体制下,逃避兵役的手法,原文是这样的:
……有钱有势的人,可以采用许多形形色色的方法,如伪造证明文件、当勤务兵任务队、勾串贿赂办理兵役人员、乡保甲长、检验体格的军医、补充部队的长官等,以达到逃避兵役的企图,所以被抽的壮丁都只是贫苦无告的老百姓……..
那么,江西的老百姓为什么不愿意当兵呢?不但因为当兵挣不到钱,而且男丁往往正是家中的只要劳动力,中流砥柱呢,壮丁都去当兵了,谁来干活养家?同一册史料在同一页,在这一点上,是这样说的:
……..出征壮丁大部分都是非常穷苦的农工分子,平时一家全靠他一人维持生活,一旦应征,全家即有流为饿殍之虞。兵役法熵虽有担负家庭生活者缓役的办法,但是在农村极度窘困的情形之下,哪有不担负家庭生活的壮丁?……..
可见,国民党当局为了向列强学习、建立现代兵役制度,本意是要增强国防实力,不料在执行的过程中,却遇到了人民不愿意当兵的这个窘境,怎么办呢?难道撤销法律?难道不建军了?难道就不打仗了?恐怕都不行,所以,国民党开始使用铁腕手段:强征。
所谓强征,就是抓壮丁。于是,国民党不少地方军政当局开始在乡间,强行征集青壮年男子入伍当兵,而且在运输新兵的过程中,为了防止新兵逃跑,国民党对新兵采取了十分残酷的政策。
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2-政治军事》第195页,收录了国民党征兵工作人员吴韶金的文章《兵役法令之弊害》,吴韶金在文中记录:在征兵的过程中,为了防止新兵逃跑,国民党征兵主管部门实行了不让新兵吃饱、不准新兵穿裤子睡觉等恶政。而且,在新兵乘坐火车和轮船的时候,征兵主管人员往往把门窗全部封锁、以防止新兵逃跑。
不但如此,为了恐吓新兵,国民党兵役当局还采用了威吓的手段、对新兵进行打骂、虐待。《抗战中的中国政治》这册史料在第65页,给我们提供了管窥的一瞥:
……..缺乏巩固部队的健全的政治工作,只是一味的采取高压手段,严厉的毒打酷骂,来维持部队的纪律、防止士兵逃跑,甚至往往有凌辱致死者,士兵疾病也不容易得到治疗,这许多铁的事实,在民众面前,把兵营绘成一幅阴风凄怆的冰窟,人民自然要裹足不前了……
不料,人有逆反心理。国民党手段越是粗暴,人民就越是逃避兵役,所以国民党的征兵工作,往往陷入困境、经常是完不成任务。怎么办呢?有些地方就开始滥竽充数。什么乞丐、流浪汉,无所不收,敷衍了事。史料《抗战中的中国政治》在第70页,记录了这种现象:
……..有些地方因县府对壮丁要的过紧,联保处无法立即把应出的壮丁征齐,或者因为某种关系,如私人挟嫌,各保把买壮丁的款子交给联保处等,联保主任便派上自己的武装爪牙,把打柴的樵夫、赶船的水手、过路的行客、破庙的乞丐,自己或亲戚的仇家、无帮手的独丁,像逮捕犯人一样的拉来,五花大绑,硬充壮丁交差。最近更是花样翻新,要是对联保主任、保长等贪污行为稍有异言,或者是农村救亡工作的积极分子,不论小学教师、正求学的学生、或者家居的公务人员,统统都有突然被拉去当兵的命运,杜工部的‘石壕吏’实不能形容万一……..
在最后,我们不妨来个总结:
1、清朝、北洋时期,中国是募兵制,不强制人民当兵,而是用金钱报酬吸引人民当兵。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比较文明,但弊端是兵源无法保证,在战场上一哗变、一溃退,就再也没兵了,战争就输了。
2、国民党当局看到了募兵制的这个弊端,于是模仿军事强国、实行征兵制,规定了成年男子人人都有义务当兵,停止了用钱募兵的做法。这个做法的初衷是好的:它规定了成年男子人人都有义务当兵,这样一来,一旦打起仗来,中国的兵源就源源不断,国防力量就强大了。
3、但是不料:老百姓精得很,没有了金钱报酬,许多人都不愿意当兵了,于是,国民党当局的征兵工作,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个困难,国民党当局决定采用强硬手腕:强征新兵。这就是抓壮丁的由来。
国民党抓壮丁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决策者如果不洞察人性、不体察民生,一个初衷本意是好的国策,实施起来,往往最终却会沦为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