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唐女士遇到了这么一件为难事——她的外婆因病去世了,她在请假回家给外婆奔丧的时候向领导请假的时候产生了一点小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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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士认为外婆是属于自己的直系亲属,外婆过世了,应该是请丧假。而领导却觉得直系亲属应该只包含父母、配偶、子女和祖父母,外婆也就是外祖父母应该不属于直系亲属,不能请丧假,只能按事假请假。
最后,唐女士因为着急要请假回家,也就没有过多去纠结,就以事假的名义请假回家奔丧了。
还好,唐女士的单位丧假跟事假只是说请假类型不一样,也不会因为事假过多而对绩效或者晋升有影响。
只是,唐女士多少还是有点不服气的。因为他觉得怎么说外祖父母都应该算是直系亲属的,没理由祖父母算直系亲属,而外祖父母不算的。
法律上丧假指的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法律上对于直系亲属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一般都是指具有直接血缘或者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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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唐女士的领导认为法律上没明确外祖父母属于直系亲属,所以唐女士去给外婆奔丧只能请事假,我们不能说这位领导错了。但是从人情上或者说从观念上来说,领导这么处理多少有点不近人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