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心得体会

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必然要走向法治化。经济发展时代进步,离不开法治护航;社会和谐百姓平安,靠的是法治守卫。

10年前,醉酒驾驶被纳入刑事处罚范围;10年前,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0年来,改变的是日新月异的道路交通环境,不变的是广大公安交警守护群众平安出行的初心和使命。

作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建设者、推动者、践行者、捍卫者,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博大精深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依法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有效推动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10年来,一项项有力的改革举措、一条条规范的执法记录、一起起具体的案事件、一张张出色的成绩单,见证了公安交管部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坚实足迹,见证了广大公安交警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朝着法治公安建设目标奔跑的身影。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立法工作,为法治公安夯实垒土;建章立制,为执法规范筑牢基石。

198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道路交通管理有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趋于平稳。然而,道交法的实施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是伴随着巨大争议逐步完善的。

2009年,杭州宝马飙车案成为年度热点事件,此案与同时期发生的几起类似交通肇事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危险驾驶问题的关注。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2008年至2010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

在严格执法、轰轰烈烈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的同时,公安机关认识到,必须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手段治理社会主要问题。只有在法度之内而行之有效的治理,才是解决酒驾这类社会管理难题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成都孙伟铭、南京张明宝等恶性案件教训惨痛,全社会普遍呼吁醉驾入刑。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2010年4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份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将醉酒驾驶的处罚由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为依法打击和有效治理酒驾醉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

2013年12月,在总结醉驾入刑2年多司法、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醉驾行为定罪标准、从重处罚的情形和拒绝、阻碍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处理。

至此,醉酒驾驶从日常思维习惯中的一般性违法,上升为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醉驾入刑不仅为公检法依法打击醉驾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而且用法律来规范、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推动了全社会统一思想认识,提升了人民群众遵法守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谋远先需强基,拔本才能塞源。公安交管工作实现久久为功,须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化。

2012年,我国百户家庭汽车拥有量达到20辆,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汽车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部高度重视交通管理的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标准支撑、法治保障,先后制订、修订了多部配套规章、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提请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除了推动醉驾入刑,公安部还推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出台史上最严交规,严格驾驶证考试和记分措施,实行驾驶证降级制度,增强法律震慑惩戒效果。

以法治的手段执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以法治的思维立法,更要以法治的手段执法。

对于公安交管部门来说,醉驾入刑并非一劳永逸,而是新形势下新征程的开始。

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严的要求,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检查区域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城市向农村不断延伸,检查覆盖面不断扩大;不间断开展全国性、区域性联合整治,开展周末、节假日常态化夜查等专项行动,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在执法中注重运用科技手段,严密执法过程监管,案件发现能力明显提升,查处针对性不断增强;注重宣传,推动警媒深度融合,组织新媒体矩阵直播联动,结合醉驾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了醉驾案件快查快办机制,严格、准确、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醉驾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醉驾入刑预防威慑作用显著。据统计,2020年醉驾比率(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挽救了数万家庭免于破碎、返贫。

每一个公正严格的执法案例、每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判例,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打下一份基础,都为社会的法律风尚添上一块基石。

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必须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积极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形势,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紧紧围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持之以恒推进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2013年12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从2014年1月起,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都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交警执勤执法全过程,有效监督执勤执法行为。201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交警系统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将辅警佩戴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纳入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督交警、辅警执勤执法行为。

同时,各地交管部门健全了群众信访举报查处机制,建立了警风监督信息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警风监督信息员,主动接受众监督。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先后颁布了三个严禁四个凡是等执法铁规,在全警牢固确立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法治理念根植于心

醉驾入刑取得的成果充分显示,治理酒驾醉驾的核心经验就是法治。正是因为坚持法治,曾经凶猛于虎的酒驾醉驾,才能被法律的缰绳勒住;正是因为坚持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社会宣传教育共同发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才得以深入人心,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社会风气才得以形成。

当音乐人高晓松写下对不起,永不酒驾时,当道路上电子显示屏、标语不停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后驾车时,当电视里冯巩、孙楠、沙溢、姚明等名人或严肃或诙谐、或严厉或温和地提醒大家不要酒驾时,当门户网站集锦了酒驾车祸的视频、微博微信里发起了大量的拒绝酒驾话题时,当驾车上路由抱怨民警拦车检查变为自觉等候配合检查时,整个社会的法治风尚正在形成,醉驾就是犯罪的观念入脑入心,这是全社会法治思维的生动体现。

持续整治、严格执法、广泛宣传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但更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构建酒驾醉驾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全民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守法出行意识,需要接续用力、久久为功。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秩序,近年来,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力量、综合管理效能,共同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守法出行意识。安全、文明、法治,逐步成为全社会对道路交通的共同期许。

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以来,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分别以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连续开展教育安全宣传活动。

其中,2014 年的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2015 年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2017 年的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以及今年的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这四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都围绕法字来叙事,弘扬法的精神,呼吁全社会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12月2日是第10个全国交通安全日。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不断提高。

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新征程上,公安交管部门和广大公安交警将肩负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重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积极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形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敢于担当的勇气,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法治中国的根基越夯越实。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投稿邮箱:gabx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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