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中参加或者举办饭局,是拓展自己人脉的重要途径,也是极其容易成功的方式之一,大家聚在一起边吃边聊,气氛会相对融洽的多,因此推杯换盏间有时候更容易办成事。可凡事都不可能一面性,假如饭局这种地方,很多情况下局中人的承诺你如果当真了,恐怕也就输了。
网友询问:
酒桌上的口头承诺是否有效?酒后的免责承诺书是否有效?
广东实丰律师事务所陈志立律师解答:
喝醉酒所作的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如果明确是在醉酒的状态下,则承诺的效力待定。或追认有效,或否认无效。饭局中的承诺,很可能只是出于面子。
醉酒之人,意志模糊或丧失或失控,在此状态下所做的承诺,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存在很大疑问的,其效力如何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果清醒后,承诺人追认的,有效且自始有效;如果否认的,无效且自始无效。
法律规定,口头承诺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饭局中的承诺,十句有八句是客套
中国讲究礼仪,有时候虚伪式的礼貌更是屡见不鲜的事情,首先最为典型的一句就是回头请你吃饭啊但基本上没有多少人会当真,所以相同,酒桌上的言语都是门面的客套话。
广东实丰律师事务所陈志立律师解析:
对于酒后所作的免责承诺书,是否有效力。
酒后免责承诺书应当是无效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生效判例来看,对于同饮者的注意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这样的口头或书面免责声明而免除,所以酒后免责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同饮者及相关主体免责文书。对于酒后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免责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所以免责承诺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效力;从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对于这种情况,签订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即使事先签订了免责承诺书,万一真有人喝出事了,共同饮酒人出现过错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实,喝酒本无害,正所谓无酒不欢。但喝酒时一定要掌握好度,小饮怡情,大饮可就伤身了。对自己对别人都要负责,劝酒更是要不得。
就算在喝酒之前已经签订了免责协议合同,但要是其中一个人真的出了事故的话,如果确定是与喝酒相关的话当事人也不能够因此而免责。
陈志立律师简介
擅长传统民商事案件,侧重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解决、人身损害、婚姻家事、企业合规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