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先生在西安以卖菜为生,2017年8月份开始,他从原来的西安城北搬到了开元路旁边的菜市场做生意。因为初来乍到不熟悉,他就把车停到了开元路边。有一次,他看到有人在对他的车辆拍照取证,赶紧找人帮着查询了一下交通违法记录。
这一查,让他吓了一跳。系统显示,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的车有16次交通违法记录,记48分,罚款3200元。雷先生觉得非常委屈,自己的车违停这么多次,自己居然一无所知,交警为什么不通过贴条、电话、短信等方式告诉自己呢?他以这样的理由去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没有成功。交警方面的意见是,交通标志标线已经明确告知驾驶人禁止停车,因此不存在没有告知的情况。
2018年9月,不服气的雷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撤销该处罚决定和之后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就是说,雷先生无须继续承担罚款计分的后果。
法院判决的依据很清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上述程序,即通常所谓的贴条。交警部门虽然通过拍照固定了雷先生违法停车的证据,但是他们并没有依法通过贴条通知雷先生。
尽管雷先生违法停车属实,也有证据可以证明,但就是因为交警在贴条方面存在程序违法,所以之前的处罚决定被判撤销。对于交警部门而言,程序违法可谓后果严重、教训深刻。在追求结果正义的人看来,雷先生既然有违法停车的行为,那就应该承担罚款扣分的后果才对。然而,正义除了结果正义,还有一个程序正义。结果的正义,需要以程序正义的方式来实现。所以,后者也叫看得见的正义。
在刑事司法中,有一个名词叫做毒树之果。它是讲,一棵树有毒,它的果子也是不能吃的。寓意是,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被法官所采信。这一基本规则,现在也被我国刑事司法所采纳。在行政诉讼中,程序违法可能导致处罚决定被撤销,其基本原理跟毒树之果有类似之处。
很显然,对行政机关提出程序正义的较高要求,目的就是要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结果正义。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在雷先生第一次违法停车之后,交警方面就能够按照规范的程序规定,通过贴条告知雷先生,那么雷先生可能接连违停16次吗?相反,交警方面以标志标线已经告诉你为由,悄悄地多次抓拍雷先生的违停事实,则有着谋取罚款的嫌疑。
程序不正义,很难带来结果的正义。法院直接撤销处罚决定,而没有判决交警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原因就在于行政程序违法已经影响到了行政处罚的正当性。
文/周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