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保险资产管理规定——七大亮点!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近日,保险资管行业迎来重磅新规。新修订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通过制度改革,既为保险资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催化剂,又筑牢了防火墙。

保险资管行业在我国走过了近20年的发展历程。2003年,我国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为了规范保险资管公司的发展,监管部门于2004年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目前,我国已设立了33家保险资管公司,各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保险资管公司在长期资金管理、大类资产配置、长久期资产创设和绝对收益获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经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核心管理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

保险资管行业不断发展,相关法规体系也随之逐步完善。2011年和2012年,监管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一起,构成保险资管公司的机构监管法规体系,运行至今。

但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资管新规的落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的不断增长,保险资管行业相关监管制度的滞后性、适用性等问题逐步凸显。此次《规定》的发布正是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需求,贯彻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从落实资管新规等法律法规、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变原规定中的滞后缺位内容等方面着手进行修订和完善,可以说是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细看《规定》85条具体规定,不难看出松紧结合、张弛有度的改革布局。一方面,新规为保险资管行业松了发展束缚,另一方面又为其紧了监管要求,沿着市场化、专业化的改革方向优化行业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松束缚,推动行业多元化市场化发展。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是此次修订引人关注的一大亮点。新规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有利增强市场整体的活跃度、成熟度。此外,适当降低保险公司总体持股比例上限、要求股东不得直接干预保险资管公司经营运作等规定也能够促使行业进一步摆脱发展束缚,实现更加独立的经营运作和更加多元化的经营发展,迎来更多市场化机遇。

严监管,提升行业专业性安全性水平。新规重点修订股东资质、高管资格、业务规则等关键环节监管要求,并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准备金、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着力增强保险资管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安全。此次修订还呼应了资管新规相关文件要求,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严禁提供担保,严禁利用受托管理资产和保险资管产品资产为他人牟利等,进一步明确违规情形,同时完善监管手段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约和惩处力度。这些新增的监管规则既坚持从严从紧监管的导向,又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宗旨,体现市场化、专业化改革方向。

新规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推动保险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也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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