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0日零时起,将沭城街道南苑小区3号楼3单元及28号车库、4号楼1单元,韩山镇郁圩社区第14组前庄、韩山镇官墩社区阳光造型美发店、韩山镇先锋村宋庙老村部,沭城街道城市枫林小区36号楼2单元,梦溪街道官西小区49号楼2单元,梦溪街道梦溪小区一期东区69号楼2单元,南湖街道浦东国际小区秀竹苑3号楼2单元解除高风险区。
请广大居民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感谢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配合,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管控区域范围和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沭阳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