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晚间,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晨阳水漆或北晨阳)义正词严地发布一则《关于知识产权授权协议已被撤销的公告》。公告称,与河南晨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简称 南晨阳)2020年8月20日签订的《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无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根据2021年10月18日(2021)冀06民终7136号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河南晨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而随着终审判决的生效,河北晨阳与河南晨阳于2020年8月20日签订的《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宣告撤销,困扰晨阳水漆一年多之久的纠纷彻底划上了句号。
这里,必须先梳理一下南北晨阳的争议,以及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原判结果。
南北晨阳为何相爱相杀
2020年8月20日,河北晨阳与河南晨阳的签约代表人河南汉莎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汉莎,2020年12月25日变更为河南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一份。
2020年8月27日,河南晨阳由焦作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登记档案中的股东会决议载明:2020年8 月18日召开第一次股东会,通过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载明:河南晨阳注册资本1亿元,股东包括河南汉莎、刘国旭;河南汉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7000万元,占70%,刘国旭以知识产权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占30%。河北晨阳以前述无形资产、销售平台、渠道等资源的授权使用和许可为出资,主要经营水性涂料、玻璃等。
《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载明:为了拓展和保护河北晨阳市场,维持河北晨阳现有的品牌地位、渠道资源和市场份额,现围绕企业的字号、商标、著作权、专利和技术秘密、商品包装和外观等权利的授权使用和许可,以及企业的生产、加工、管理和销售等合作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河北晨阳授权使用和许可河南晨阳使用上述字号、商标、著作权、专利、包装和外观等权利的期间为20年,到期后可经双方协商续约。使用期间不能损害河北晨阳利益,未经河北晨阳书面同意河南晨阳不得有偿、无偿授权或转让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河南晨阳方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公司。
2020年9月30日,河北晨阳资金危机事件披露。10月12日,河北晨阳对河南晨阳的合作关系作出声明称:河北晨阳从未授权河南晨阳享有晨阳水漆渠道销售和销售平台,河北晨阳拥有独立的、全部的产品线设置、销售渠道的规划及管理、销售政策、品牌运营及管理权利;所有晨阳水漆的信息发布以河北晨阳官方文件为准,其他单位发布的信息、文件均不代表本公司。
随即,南北晨阳反目成仇,2020年11月12日、13日事态升级。
2020年11月13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河南晨阳、河南汉莎诉被告河北晨阳、刘国旭与公司有关纠纷案[案号为(2020)豫0803民初1071号]。河南晨阳、河南汉莎诉请判决确认《合作意向书》、《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有效并要求河北晨阳、刘国旭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违约金。
而就在法院受理即将对簿公堂的前一天,2020年11月12日,河北晨阳向经销商发布《关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声明》一份,声称发现假冒伪劣产品。
而后,河南晨阳、河南汉莎诉被告河北晨阳、保定锁熙商贸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案号为(2020)豫0803民初1111号],河南晨阳、河南汉莎以河北晨阳向经销商发布公告,声称其从未授权河南晨阳享有晨阳水漆销售平台,河南晨阳的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给河南晨阳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判令河北晨阳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20年11月30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了河南晨阳、河南汉莎的起诉。裁定书对原告河南晨阳、河南汉莎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记载如下:原告河南汉莎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的关联公司。截至2019年12月,河北晨阳累计拖欠龙佰集团货款约8000万元;其后,河北晨阳董事长刘善江又以补充流动资金为由,隐瞒河北晨阳资不抵债的基本事实,请求龙佰集团协调下属焦作市创基高端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为河北晨阳提供3500万元的短期借款。
到诉前,河北晨阳累计拖欠龙佰集团及下属公司货款及借款本金共计10850万元,并以自身早已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龙佰集团为了保住上述10850万元的债权,同时河北晨阳也为保住品牌。从2020年8月上旬起,河北晨阳经与原告河南汉莎之间反复磋商,围绕河北晨阳的企业字号、商标、著作权、专利和技术秘密、商品包装和外观等权利的授权使用和许可,以及企业的设立、生产、加工、管理和销售等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在河南焦作市设立河南晨阳。双方在2020年8月20日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及《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
2021年1月20日,晨阳集团管理人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授权协议已解除、要求河南晨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停止侵权的公告》称,就晨阳集团与河南晨阳签订的《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已解除、晨阳集团要求河南晨阳停止侵权。
至此南北晨阳开始围绕投资、出资、品牌授权,你来我往,针锋相对。
河南晨阳如意算盘落了空
使用20年,合同价款每年50万元,无论是不是河南晨阳在明知河北晨阳资不抵债觊觎晨阳水漆品牌,但天上没有掉下的馅饼,世上也没有白捡的便宜。张家口银行的一纸上诉,让河南晨阳的如意算盘落了空。
2020年9月,张家口银行在贷后核查时发现河北晨阳生产经营出现停滞,而后发现其与河南晨阳于2020年8月20日签订了《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河北晨阳依据该协议将其拥有的企业字号晨阳、截至2020年8月8日前全部商标、著作权、用于产品生产和销售相关的专利和技术秘密(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产品包装和外观专利授权许可河南晨阳使用20年,合同价款每年50万元。
张家口银行是河北晨阳的最大债权人之一。2019年4月至2020年9 月,河北晨阳及其关联公司向张家口银行借款18笔,金额13697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七条约定:借款人在书面通知张家口银行且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或向张家口银行提供其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得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
河北晨阳为证明其资信情况,提供了其委托北京大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晨阳水漆品牌价值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大展《评估报告》)、河北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财瑞《评估报告》)。其中,大展《评估报告》显示晨阳水漆品牌评估值1158661.32万元,财瑞《评估报告》显示河北展阳名下的四项发明专利评估值88094.31万元。上述评估对象属于河北晨阳重要资产,也是决定还款履约能力的核心因素,张家口银行系基于对上述评估报告对河北晨阳无形资产评估的信任,才向河北晨阳发放的贷款。
张家口银行认为,每年50万元的价款与上述两份《评估报告》的估值相距甚远,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低价处置无形资产。河北晨阳签订和履行《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书面通知及还款或提供担保义务,构成违约。河北晨阳在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困难 的情况下,通过《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将无形资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授权河南晨阳排他性使用,严重侵害了张家口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
2021年8月21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2020)冀 0609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撤销被告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河南晨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签订的《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
白菜价拿下晨阳水漆泡汤了
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利益竹篮打水一场空。
河南晨阳不服徐水区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1年 9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书长达59页3万多字,详细记载了南北晨阳的爱恨情仇。
但河南晨阳白菜价拿下晨阳水漆品牌显然也泡汤了。这里,中外涂料网截取两个争议的焦点和法院的评述。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是否构成河北晨阳以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入股成立河南晨阳的必备文件。二、张家口银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是否构成河北晨阳以知识产权 使用权出资入股成立河南晨阳的必备文件。
1、《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约定了河北晨阳授权许可河南晨阳使用其无形资产的目的、性质、范围、期限、价款、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条款,且明确约定甲乙 双方仅限于授权使用和许可的合同关系。本合同的履行旨在建立双方在企业的字号、商标、著作权、专利和技术秘密、商品包装和外观等权利的授权使用和许可范围内的合同关系。’‘并未 提及河南晨阳所称河北晨阳以该协议约定的相关无形资产出资入股成立河南晨阳等事项,且该协议的签订晚于2020年8月 18日河南晨阳召开的第一次股东会。如果该协议属于河北晨阳出资入股河南晨阳的文件,在该协议中应当作出表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负有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河南晨阳登记资料显示,其股东为河南汉莎和刘国旭,并无河北晨阳。《股权代持协议书》显示刘国旭在河南晨阳所持股权是由河北晨阳所有,即刘国旭为名义股东,河北晨阳为实际出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岀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公司才能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故河北晨阳在未经法定程序登记为河南晨阳股东之前,不具有河南晨阳股东资格,对河南晨阳没有出资义务。
3、《合作意向书》约定,刘国旭以技术、无形资产等方式出资,河南晨阳注册登记资料中记载刘国旭的出资方式为知识产权,但上述证据均未明确包括哪些知识产权,也未明确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综上,《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不是构成河北晨阳出资入股成立河南晨阳的必备文件,而是仅限于河北晨阳对河南晨阳授权许可的合同关系。
二、张家口银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 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本案,张家口银行行使撤销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应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评判:1、张家口银行是否对河北晨阳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的价款是否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3、授权使用和许可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4、是否对张家口银行造成损害;5、河南晨阳是否知道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张家口银行是否对河北晨阳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张家口银行主张自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河北晨阳向其有多笔大额借款,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据、贷款发放记账传 票、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能够证实债权的存在,且河北晨阳对此认可,本院对张家口银行主张的其对河北晨阳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予以认定,张家口银行符合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资格。
2、《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的价款是否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以2020年8月20日为基准日,河北恒裕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所涉相关无形资产使用权价值的评估值为426107. 05万 元。按照《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约定,河北晨阳将其相关无形资产授权河南晨阳使用20年,每年使用费50万元,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该价款未达到评估值的百分之七十,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3、授权使用许可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 权属于债权保全制度。该项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特别允许债权人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使债务人的责任财 产维持在适当状态,以保障债权得以实现。基于这一目的考量,应当认为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妨害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即可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因此,除法 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典型情形外,对于实践中其他妨害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亦有权依法请求予以撤销。河北晨阳授权使用许可的行为如果妨害了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依法撤销。
4、是否对张家口银行造成损害
张家口银行在2020年8月20日前向河北晨阳出借的 63500万元借款,是依据大展《评估报告》、财瑞《评估报告》 对河北晨阳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所证实的资信情况发放的。河北晨阳在其不动产、机器设备等资产均已被抵押于其他债权人的情况下,违反处分重要资产应当书面通知张家口银行的约定,将其全部无形资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排他性授权许可河南晨阳使用,直接阻却了河北晨阳将其无形资产授权其他人使用的可能;20年的使用期,覆盖了全部知识产权权利的最长存续期间。该行为既未获得授权许可的合理价款,也限制了相关无形资产以正常价值的流转和处置,导致了河北晨阳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一个月后,河北晨阳以不能清偿到期借款为由,向金融机构发出展期的请求。四个月后,河北晨阳被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故河北晨阳签订《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的行为,影响了张家口银行债权的实现,对张家口银行造成了损害。
5、河南晨阳是否知道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根据河南晨阳在其与河南汉莎诉河北晨阳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的陈述,河南晨阳是在知道河北晨阳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与河北晨阳签订的《授权使用和许可协 议》。河南晨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相关无形资产,导致了河北晨阳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应当认定河南晨阳知道该行为会对河北晨阳的债权人造成损害。
晨阳水漆无形资产究竟值多少钱?
很多人都想知道,晨阳水漆品牌无形资产究竟值多少钱?
法院二审期间,上诉人河南晨阳提交了《2020年世茂海峡•胡润中国500强》榜单一份、《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一份,以证明一审评估报告缺乏真实性和合理性。
中外涂料网注意到,一审诉讼中,经张家口银行申请 ,一审法院依法委托河北恒裕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⒛20年8月 ⒛ 日为基准日,对《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所涉河北晨阳企业字号 、⒛⒛年8月8日之前的全部商标权 (1070项 )、 著作权 、专利权包括发明 (710项 )、 实用新型 (41项 )、外观设计专利 (181项 )及非专利技术 、技术秘密)、产品包装和外观等排他授权许可的使用权价值,及技术指导和销售、销售渠道等无形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426107.05万 元。张家口银行支付鉴定费70万元。
摘自(2021)冀06民终7136号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但显然,河南晨阳并不认可,认为晨阳水漆一审评估报告的结论缺乏真实性和合理性,结论是荒谬的。河南晨阳举证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涂料行业的龙头公司A股上市公司,公司公布的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2020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价值为 3.56亿元,其中包括了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与此相对应,河北晨阳作为进入破产重整的公司,其专利及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按照一审评估报告成本法的评估结论竟然高达20.44亿元 ,加上所谓的销售渠道 ,一审评估价值高达 62亿元,是三棵树公司的11倍有余。
被上诉人张家口银行质证意见为:对上诉人提交两份证据的三性均不认可,认为证据的来源不具有合法性,证据的形式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类型不具有证据的效力,对其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被上诉人河北晨阳质证意见为:对上诉人提交两份证据的三性不认可,与本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没有可比性。河北晨阳自成立以来,在成本法之下研发投入就不计其数,无形资产总成本只会更高,这两份证据也侧面印证了成本法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法院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的认证意见为:该两份证据载明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的财务数据,与本案一审评估报告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本案一审评估报告缺乏真实性和合理性, 故本院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釆信。
法院认为,上诉人河南晨阳有关一审法院《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价款明显不合理的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出资行为不仅不导致河北晨阳的责任财产减少,反而会促进其责任财产的增加,不会妨害张家口银行的债权实现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故一审法院认定河北晨阳与河南晨阳签订的《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对张家口银行造成损失、妨害了张家口银行实现债权并无不当,本院亦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河南晨阳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不可否认,晨阳水漆把中国水漆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创造了传奇与辉煌。如今,虽然遭遇了严重的挫折和打击,但其在自身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关爱下,正走出困境,拨云见日,迎来新生。(中外涂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