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宗威
又一起幼儿被锁车内闷死悲剧。
4月8日,湖南益阳一位爸爸送4岁女儿去上幼儿园,途中接了个电话后忘了送孩子的事,导致孩子被锁车内暴晒窒息死亡。家长事后质疑幼儿园未通知孩子没到校,幼儿园则出于人道主义赔偿3.2万元。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主要争议在两点:
一是家长将孩子忘车内致其身亡,要不要担刑责?二是家长对幼儿园的质疑合不合理,幼儿园该不该赔偿?
第二个问题其实很好解答。幼儿园虽说跟女童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老师发现女童未到校给家长打个电话,提醒粗心的家长还有孩子这回事,悲剧或许可以避免。班上有小孩未到校,老师竟然完全没有跟家长沟通,这是老师的失职,因此幼儿园赔钱并不算太冤枉。
而对于第一个问题,在发布相关新闻的微博留言中,有关家长应该被判刑的评论,得到了最多的点赞。只是司法实践不会参考网友点赞数,至少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当地警方事后并没有对女童家长采取措施,极有可能又会不了了之了。
在中国人过去传统的朴素认知里,孩子都已经没了,再去追求家长的责任,情理上有些残忍。但这几年网上的民意其实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人认为,若类似事件都以家长内疚完事,对如何减少悲剧没有任何帮助。
有媒体梳理发现,在家长遗忘儿童车内致死事件发生后,绝大多数粗心家长并未被追责。我们以被媒体广泛引用的一起案件来说明,对家长追责有多难。
2014年3月,新疆阿克苏市一位年轻的妈妈王某,开车带着9个月大的女儿去给丈夫送饭。王某将女儿哄睡后锁在车内去找丈夫,等到她几个小时后意识到不妥,打开车门时孩子已经窒息死亡。
事后,当地检察机关以过失杀人罪公诉至法院,法院经过讨论最终认定:王某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法院给出的理由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王某本身没有主观恶意。
这起案件之所以被广泛引用,是因为进入了司法程序阶段。但在绝大多数同类事件中,第一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不可能走到,警方的处理方式无非是批评教育。
阿克苏地方法院给出的没有主观恶意,就是类似案件难以走到司法程序的最主要原因。在中国,法律出于对父母的善意推定,即认定父母作为监护人都是为孩子好,并没有提到父母不称职或伤害孩子当如何处理,从而导致监护人职责方面的漏洞。
其实,像这样的粗心父母闷死儿童事件,全世界都有发生。美国一家叫Cars and Kids的非营利机构统计数据显示,在美国(1990-2018年),平均每年有38名儿童在车内中暑死亡,54%的原因是父母将孩子遗忘车内所致。
不过,与中国仅对家长进行批评教育不同,美国父母极有可能因此面临刑事指控。2017年,德州一年轻妈妈阿曼达为方便自己与朋友在家聚会,将1岁和2岁的女儿锁在车里长达15个小时,直到第二天中午,发现孩子已在高温中失去意识,送医后不治身亡。2018年,当地法院以遗弃儿童、危害和伤害儿童罪判处阿曼达监禁40年。
在日本,将儿童遗忘车内致死同样要面临严重的刑责。据《朝日新闻》报道,2016年,一名叫铃木玲奈的女子因与交往对象去酒店,将1岁的儿子锁在车内长达10小时,导致其子中暑死亡。2018年,大阪地方法院以保护责任者遗弃致死罪判处铃木玲奈入狱5年。
事实上,仅仅是将儿童单独留在车内这一行为,在很多国家就已经是违法了。
美国有19个州规定,将儿童单独留在无人看管的车中是违法行为,区别在于对儿童年龄和逗留时间的规定不同。以得克萨斯州为例,(故意或过失)将儿童单独留在车中超过5分钟,即为C等轻罪(罪行最轻的犯罪)。这类罪不会被判入狱,但需缴纳不高于500美元的罚款。如果不幸出现一些伤害情形导致儿童死亡,他们最高要面临10年牢狱,情节严重的话,甚至会面临终身监禁。
在法国,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里也属于违法行为,家长有可能会因此坐牢或被剥夺监护权。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也规定,家长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将面临罚款和监禁。2015年,悉尼一位年轻妈妈为赶房产拍卖,将2岁儿子锁在车内,后被路人发现报警,结果被罚款2.2万澳元。
对将儿童遗忘车内致死的家长追刑责,以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可能还很难实现。但至少有一点可以效仿国外做法:刑责可免,惩戒性措施不能少。
2014年3月,美国凤凰城35岁的失业妈妈泰勒,为抽身参加一家保险公司的面试,把分别为2岁和6个月的孩子留在停车场的汽车内,所幸被路人发现后报警。事后,泰勒被判18年保护管束,另外要参加家长课程以及针对家庭暴力犯罪的辅导课程。
反思这些案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悲剧发生后对父母仅批评教育都是不够的,尽管疏忽大意的父母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者。孩子的生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亲情和粗心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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