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吗?买房了吗?房本上有你的名字吗?简单直接的三连问,对于女性朋友来讲简直直接击碎灵魂。其实这个问题也有很大的争议,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看法,那么今天就来探讨一下:婚后加名的房产,到底有没有你的份?
首先,先给出一个答案:在一般情况下,婚后加名的房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添加上女方的名字,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对该套房产共同共有。但是从份额来讲,也并非人们认为的一人一半,在实际判例中,女方能够分到的财产都不足房产份额的一半。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老李和小玉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老李考虑到小玉的实际情况,为了给小玉一个依靠,两人约定将老李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小玉。并在结婚当天履行了该约定。但是老李家里对于将房产赠送给小玉的事情强烈反对,于是老李便找到小玉协商将房屋产权重新分配,可小玉不同意,后小玉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并将涉案房产归其所有。
法院在审理查明后认为,转让房产的约定系婚前做出的,是以结婚为目的,维持婚后感情生活的,具有彩礼的性质。但由于双方经历过共同生活,按照适当照顾女性的原则,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房屋返还给老李,老李支付小玉经济补偿款13万。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有时候房本上有你的名字,但房子不一定归你。其实,我们平常所说的加名是指不动产的变更登记,将房产由单独所有变为共有,这个共有又有两种形式:1、共同共有;2、按份共有。但是实际上,很多女性在要求加名时都不会约定份额,因此大多数情况法院都会按照共同共有的情况,根据结婚时间长短、对房屋的贡献、公平原则以及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等因素综合考量,然后进行分割,但实际上一般也不会太多,基本为20%-40%,达不到大家所认知的一人一半。
不仅如此,还有两种情况下,即便是婚后加了名,也不一定属于你:
一、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此情况下,该行为属于赠与性质,在房屋产权没有变更之前,赠与人都可以反悔撤销赠与,或者无法证明另一方有出资记录,那么该套房产就属于出资方。
二、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在这种情况下,房子仍属于婚前登记一方,但共同还贷以及结婚后房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补偿另一方。
并且,如果一方是贷款借钱买的房,婚后又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会认为购房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为购房所负的债务就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偿还。
因此,加名与不加名有好处也有坏处,最好是能够了解清楚房产目前的情况,不要背负上莫名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