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别人是在微信上问自己借的钱
只有聊天记录,没有借条凭证,打官司时要怎么办?
微信上借钱给别人,但转账记录找不到了,我要怎么提交电子证据?
大家生活中或多或少都会有借钱的经历,不管你是借给别人还是找别人借钱,都会有一定的矛盾产生,那么这个矛盾产生的点就是在于借钱这个事情。因为钱你只要拿出去了,就很难把它收回来。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看看聊天记录是否能作为证据,如果对方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呢?
遇到以上这些情况不要慌,有方法喔,但首先要提醒的是千万别做以下两件事
案例一
转账记录找不到了,就对法院说是现金交付吧!今年九月,冯某拿着一张10万元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借给朋友王某10万元用于经营所需,但多次催讨都没要回,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立案时,冯某在《民间借贷案件事实申报与承诺书》上载明以现金形式交付10万元王某未归还过借款本金等。案件立案受理后,法官询问了冯某现金的来源。冯某却当即表示不是现金交易,是通过微信转账形式,但微信转账记录已经丢失,怕官司出现问题,所以干脆就说是现金交付的。在法官释明虚假陈述、虚增债务的法律后果后,冯某坦白自己实际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只向王某转了6.6万元,且王某已归还1.15万元。最终冯某因虚增债务、虚假陈述,破坏诚信诉讼原则受到惩戒。
案例二
他欠我钱是事实,我自己写张借条去起诉!去年7月,陈某通过微信向杨某借了1.5万元,两人在微信中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了借款。因借款到期后,陈某并未归还,杨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还钱。害怕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杨某于是自己冒用候某的名义书写了一份借条,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终杨某因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受到惩戒。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早已从原先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变成现在的主角。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也已成为名正言顺的电子证据。以上两个案例中的原告,本可以合理使用电子证据进行诉讼,却因害怕证据不充分而自作聪明,擅自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尽管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换个说法换种形式,并没有捏造借贷的事实,但诉讼非儿戏,法庭之上容不得虚妄,司法权威也不容挑战。微信号更改,怎么证明
1、在民间借贷往来中,尽量通过签字、盖章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要借机向对方索要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卡、手机号码等可以证明对方真实身份的信息。
2、对于已经绑定过手机号码的微信号,可以通过验证绑定的手机号码确认该微信是否为其本人使用。手机号码采用实名制,在微信的添加用户框内输入该手机号,搜索结果会出现该微信用户,即使用户更改过微信号,也会出现相同的搜索结果。可对全过程进行录屏。
3、翻阅聊天记录,查看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能否固定案件事实。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实,可以通过微信聊天或者电话录音等方式再次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
4、若微信号已经修改,并且对方也不承认,且聊天记录内容又无法锁定对方身份,此时可以申请法院致函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或者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调查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
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聊天证据?
1. 妥善保管原始载体。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好习惯,如果手机换新或者存储空间不够了,可以提前在计算机上备份一份聊天记录。
2. 视情况使用腾讯电子签功能。通过该小程序签订电子合同,签约过程和结果都会通过区块链技术全程固定保存,最大程度消除了被篡改的可能性,也避免了证据丢失问题,确保了证据的安全。
开庭前如何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的副本?
1. 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2. 微信聊天记录提供完整。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语音要转化成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
开庭时如何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展示证据原件?
根据法官要求,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展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验证身份,展示聊天内容证明证据真实性,对语音、视频、图片、转账信息等内容打开展示。此举是为了确保演示身份和内容的真实性。
最后,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将双方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用荧光笔标注,方便法官审查。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微信转账明细证据外,还需提供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或者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