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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10月21日8时20分左右,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发生燃气爆燃事故,现场车辆和建筑损伤严重。目前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伤情平稳,44人轻伤,均送往医院救治。
冬季是燃气爆燃事故的高发期,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盘点近几年发生的较为重大的燃气爆燃事故,发现引起燃气爆燃事故的原因各种各样,事故发生后往往都会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以,通过盘点这些年发生的燃气爆燃事故,来看看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都得到了怎样的处理,也警醒我们特别是相关操作人员,让我们时刻紧绷安全生产的弦,切忌麻痹大意,铸成大祸!
案例一:2019年北京某食品公司炒粉车间燃气泄漏爆炸案。
※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和检查维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隐患并有效处理,未有效开展燃气安全培训,致四人死亡、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三名管理人员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三年至三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被告人曾九发于2016年起任生产部部长兼开发部技术总监,全面负责生产部管理工作。被告人马维于2019年起任生活部副部长,负责生活部管理工作,生活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与治安安全等。被告人郭新刚于2017年1月1日起任生产部部长助理,2019年11月任生产部B班负责人,负责B班生产工作。2019年12月2日22时许,郭新刚带领B班上班,其中炒粉车间在生产中需要使用液化气,液化气管道从存放液化气罐的房间穿过冷藏库后进入炒粉车间。12月3日凌晨,液化气罐阀门被打开,后炒粉车间工作人员发现液化气表压力低,在冷藏库附近工作的糕点车间员工反映闻到异味。郭新刚得知情况后,先后到炒粉车间、糕点车间查看并询问维修工人如何解决,未及时报告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生产车间发生爆炸,造成四人死亡、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00余万元。经北京市人民政府调查,本次事故为气体爆炸事故,爆炸中心位于冷藏库区域,爆炸气体为液化石油气,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和检查维护不到位系事故原因之一,曾九发、马维、郭新刚等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案例二:成都张某挖断天然气管道发生爆燃案。
※装载机驾驶员野蛮施工,挖断埋设在地下的天然气管道,发生天然气泄露后遇火源引发爆燃,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4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张仁治受邀驾驶装载机为唐某某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家门前的院坝做扩宽处理。张仁治在未了解地下管网情况下即开始作业。当日21时30分许,挖断埋设在地下的天然气管道,发生天然气泄露后遇火源引发爆燃,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张仁治发现天然气泄漏后,即驾驶装载机离开现场。2020年4月26日9时许,被告人张仁治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仁治在挖掘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当预见地下有天然气管网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多处房屋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告人张仁治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三:湖北燃气公司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燃气爆燃案。
※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对商户进行燃气入户点火调试工作中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发生燃气爆燃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两名燃气工作人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董强系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客服部户内维修班班长,被告人张浩系该班组组员。2017年5月12日14时许,班长董强按照工作计划,安排组员朱某、张浩、温某三人对张湾区艺朗发型、贵常馄饨、谭二拉面、勇帆手擀面等4家小微商户进行燃气安装点火工作。16时许,作业人员朱某、张浩在艺朗发型店进行通气点火之前,未履行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及对现场采取封闭管理措施等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在发型店内洗头间进行空气置换作业时,亦未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对现场燃气浓度进行检测监控,未使用放散管进行置换作业,而是直接将置换所排放的气体排放在洗头间内,导致室内天然气集聚。后理发店业主叶某带领顾客袁某1到洗头间使用液化气热水器洗发时,洗头间内集聚的天然气遇液化气明火发生爆燃,导致朱某受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叶某、袁某1,理发店员工夏某1、王某及张浩本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经十堰市张湾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叶某、袁某1烧伤程度均属重伤二级,张浩、夏某1的烧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例四:江苏火锅店燃气泄漏发生爆燃案。
※装修期间擅自改装、拆除餐饮区燃气灶具,中午做饭,老板指示员工打开火锅店内用气气总阀门,导致燃气泄露,遇见明火发生爆燃。老板和员工均犯过失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7年5月份,被告人郝军在沛县大屯街道安冉花园小区商住混合楼一楼门面房经营的重庆巴王府火锅店停业后重新装修准备营业,该火锅店面积约390平方米,分客人餐饮区和后场区两个区域。火锅店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由沛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天然气,天然气从火锅店室外计量后由管道通至火锅店内,在店内经过阀门分为两路,一路通往后场厨房,另一路经过35个分路阀门通往餐饮区火锅用气点。2017年9月16日上午,该火锅店装修基本完毕(火锅灶具未安装、窗帘未安装),被告人郝军作为火锅店的实际经营人,在未核实店内餐饮区用气阀门是否关闭的情况下,11时30分许,被告人郝军指示被告人李开洛打开燃气总阀门供气用于中午厨房做饭,被告人李开洛在未弄清店内阀门作用及餐饮区阀门是否完全关闭情况下,将通往厨房和餐饮区的两处燃气管道总阀门打开。当日中午,厨师吕士魏使用厨房灶具做午饭。后被告人郝军、李开洛因疏忽大意均忘记关闭燃气总阀门,导致餐饮区燃气一直泄露,之前被告人郝军在经营该火锅店期间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燃气设施操作人员,现装修期间存在擅自改装、拆除餐饮燃气灶具等情形。直至次日事发时,该两处阀门始终处于开启状态。次日13时许,被告人郝军在店内与胡金平、胡玉峰、胡立亮三人在餐饮区吃饭,因胡玉峰点烟,引发泄露的天燃气爆燃,当场造成郝军、胡金平、胡立亮、胡玉锋大面积烧伤,店外过路群众轻微划伤,路边车辆等财物不同程度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