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身为宝安县。1979年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明永乐八年(1410年),于清朝初年建墟。当地的方言客家话俗称田野间的水沟为圳或涌。深圳正因其水泽密布,村落边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因深圳河流经,河沟深浚得名。康熙《宝安县志》卷3:惠民桥在深圳河沟深浚,凡遇雨潦潮涨,往来维艰,更有不知深浅,动遭淹溺,康熙二十八年巡检廖膺宠建造石桥,名曰惠民。俗称水沟为圳。镇因深圳河为名。清康熙七年( 1668年)在新安县边境修筑了深圳、盐田、大梅沙、小梅沙等21座墩台为边陲哨所,以后逐渐成墟。民国二十年(1931年)设深州镇。
1979年3月撤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市政府驻深圳镇。1979年8月撤深圳镇,深圳一名由深圳市名沿用下来。1980年正式确立广州、深圳、厦门、珠海、汕头五处为通商口岸。深圳自立门户,独立成市。
2010年深圳特区范围延申至全市,特区总面积从395平方公里扩充至1948平方公里,是香港陆地总面积1106.34平方公里的近2倍。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将深圳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