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凝心聚力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运行,6月2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由主管刑事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吕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多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被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经营沁阳市某会所西餐厅、某慢摇吧期间,认识被告人纪某伟、翟某科、张某亮、张某浩、赵某、唐某超、杜某运、韩某光以及张某波等,并进行拉拢、纠集,通过殴打被害人庞某军、胡某波等犯罪行为逐渐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名气。通过经营娱乐场所、物业公司、非法采矿积累一定的财富,并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纠结手下向他人索要钱财,替人讨债,阻碍电业局工作人员施工,欺压小区居民,随意滋事、殴打他人。被告人吕某、纪某伟与张某波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系恶势力犯罪团伙,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现场,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全面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焦作中院刑三庭全程跟踪指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20余名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确保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审理。
由于案情复杂,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平安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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