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用刀追赶同学。警察不立案,严惩暴行(执法怎么会如此任性)

初中生持刀追砍同学,警方不予立案,难道就没有办法惩处?

据多家媒体报道:

小郑是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学校初二的学生。近日,谭某亮、李某军等同学将他掳到一个小广场,不仅围殴他,还拍下视频发到网上。4名学生对小郑拳打脚踢,还说脏话辱骂。其中一人拿拖鞋打他的头,并说:宾馆的拖鞋都给你拍烂去!更变本加厉的是,22日下午,小郑在骑电车上学途中,竟被李某军持刀追砍,他吓得弃车而逃。对此,学校称,因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能将李某军开除。警方表示,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犯重大刑事案件,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小郑被打立不了案,只能对打人者进行批评教育,联系监护人领回家加以管教。南国早报 南宁一初中生持刀追砍同学,学校不能开除、警方不能立案。

关于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最近去引起广泛的关注。作为教育工作者,三水三心一直在持续研究未成年人的暴力问题,并从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成因、预防与惩处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还呼吁立法部门,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我的头条号查看《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对未成年暴力行为我们应该有雷霆手段》。

那么,针对这次的未成年人持刀追砍同学一事,我们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有规定,该事件确实不能立案

也许我们很多人不解,这种行为如此恶劣,为什么不能严厉打击呢?其实,在依法治理的基本战略下,任何部门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来履职尽责。我们知道,《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比如,今年3月,湖北一女孩被未成年强奸,最后,警方就没有立案。当时多家媒体以《初中女孩遭抢劫强奸威胁却不立案 未成年不应成为犯罪避风港》发布报道。

所以,警方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瑕疵!我们有些网友将矛头对准警方,这时没有任何道理的。

其次,警方不能立案,是不是就意味着不能接受惩处呢?

几千年来,我们都信奉一点,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还信奉少人偿命,欠债还钱,那么,为什么一遇到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我们就无计可施了呢?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究竟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或者究竟还能不能予以适当的惩处呢?

其实,我们是有办法的,只是,有些部门,可能并没有真正的将自己的责任履行起来,甚至,不客气的说,有些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些规定:

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在方案第四条第三款中有明确规定: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即使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立案,但完全可以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曾提出了几个问题(见下图)也就是说,我们并不是没有依据,只是这些依据,没有人去执行罢了!

第三,对未成年暴力行为,我们还有招可使

第一,净化环境。

1.净化社会环境。说句实在话,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我们的传统文化,几乎被遗忘得干干净净,仁爱之心、羞耻之心,似乎在物欲中,被烧成了灰烬。孩子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岂会不耳濡目染,不自觉的习得?

2.净化家庭环境。我们有些家庭,动不动就是暴力,两口子长期战争,锅碗瓢盆一起上阵。我敢说,去调查一下这些有暴力行为的孩子,其父母或者左邻右舍,绝对有经常性的暴力行为!

3.净化书画影视网络环境。还有就是小孩子的书画和影视作品。前些年,某国的动漫大行其道,那里面的暴力和色情,简直是数不胜数,你想,孩子幼小的心目中,是否已经播下了邪恶的种子?我记得我们小的时候,看了港台的影视,什么庙街十三少之类,不也会模仿,结拜兄弟吗?我国某些人跟风,拍了一部什么狼,我的孩子也很喜欢看。看是我也没在意,后来,我抱着他,稍不如他的意,就给我一巴掌——我是不会惯着他的,但总要找到原因啊!一问,才知道,红太狼不就这样对灰太狼的吗?

还有就是网络,现在的网络,虽屡经整治,但一些不良信息,还是随处可见!某地就曾发生过一位成年人上网观看黄色视频和猥亵的案件!

第二,教育疏导。

作为教育人,我们应该非常清醒:教育不是万能的——不然,哪里还需要监狱?但没有教育万万不能——不然,哪里还需要学校?

那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如何来进行教育疏导呢?

1.开展各种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明白,如何理性的处理问题。其实,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都是在不理智的情形下发生的,一旦做了,很快就会感到后悔,因为,基本的是非观,每个人都是有的。我在学校,曾经开展过与法院联手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包括模拟法庭等,学生救灾活动中,明白了,哦,遇到这样的事,这样去处理更好!

2.是进行心理疏导。我们知道,犯错,是有心理根源的。如果能提前发现一些苗头,通过心理疏导,就可以将矛盾化于无形之中。我在中学的时候,有一个学生,与同学发生了纠纷,越想越想不通,便告诉了他的表哥,表哥便准备出头。我辗转知道后,立即对他疏通——讲我的例子,我所知道的一些事件,他的心里平复了,自然,也就没有更大的问题了。

第三,惩戒震慑。

凡事,都只有温情的劝说,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最后,要有一定的震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敢做!为什么不敢?因为有严厉的惩罚!古人说杀人偿命,这里的偿命就是一种震慑!对于未成年的暴力行为,必须要有严峻的后果作为一种震慑!我在中学的时候,曾经组织学生去参观过少管所——你的某些行为,可能会将你置于牢狱之中,与铁窗为伴,你说,这是否是一种震慑?参观的过程中,就有一个学生给我讲这里面那么恼火啊,我还是好好表现!你看,效果达到了吧?

但目前,对于未成年人都暴力行为,我们的震慑,却相对较弱——达不到震慑的作用,内心就不会产生敬畏!就以海南为例,2016年曾发生过一名15岁的女孩被一群未成年人脱衣围殴(见下图),结果,处罚不足以震慑,这是否起到了不好的作用呢?

网络讯息

吴承恩是哪个朝代(生活在明朝中后期)

2022-11-18 14:59:25

网络讯息

一半是沙漠的以色列,几乎不下雨。为什么一吨淡水只能卖5元?

2022-11-18 15:04:09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