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历生日和阳历生日重叠,又一个轮回开始。
着手安排自己的后事,发现,人不止在降临这个世界时没有任何选择,是被动的,死后也是。
关于遗体捐献,或者器官捐赠,再或者遗产处置,根据《民法典》,《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地方红十字会等法律法规和官方咨询,整理此文。希望大家能正确看待并传播。谢谢。如有错误疏漏,恳请大家及时指正。作为科普内容,我希望它严谨,对有需要的人有一定的帮助,不会产生误导。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回答初始时间是2022年3月)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人体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器官捐献
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三、《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2021年1月7日)
第三章 捐献案例登记
第十七条 省级管理机构接到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报告的潜在捐献者信息后,派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以下简称:协调员)赴现场进行捐献见证。
第十八条协调员现场见证捐献者亲属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人在《人体器官捐献亲属确认登记表》(附件3)上签字,协调员审核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摘这么多资料,接下来
四、实!际!操!作!划!重!点!:亲属的签字!
为此,本人特意咨询了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肯定的答复就是:直系亲属中,有任何一方拒绝捐献,现场人员就只能停止。
包括遗体整体捐献医学院或者遗体部分器官捐赠,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眼角膜!无论当事人遗嘱如何,生前签署的捐献资料如何,只要你死了,就得听你直系亲属的!
哪怕!生前的捐赠签字有所有直系亲属同意!到了捐赠最后一刻,你的直系亲属中有任何一个人变卦反悔了,不同意捐,这事就黄了……至于很多人晒出来的上边这个电子捐赠卡……充其量说明,你个人有捐赠意愿罢了。
Q1:我遗嘱里写得明明白白的,捐赠遗体,不能强制执行么?
A1:几乎没有人,愿意为了抢一具遗体,去和死者直系亲属对簿公堂,这极其不现实,不收就行了。同理,也没人愿意去做有纠纷的遗体的遗嘱执行人。与逝者的直系亲属对抗!
Q2:我死外边,不让家人知道,可以直接接收么?
A2:现在这大数据年代,早就不是几十年前了,一个有过登记记录的人,联系家属分分钟的事……一般情况下,都是死者亲属帮忙通知红十字会相关部门。
Q3:个人反悔了可以么?
A3:可以,连亲属反对都有效,更别说捐赠者本人了。
Q4:怎样才能在死后让相关部门直接处理遗体?
A4:社区或者其他部门明确知道的,孤寡人士,又有明确遗嘱的……就是,生前就只有自己的一类人
Q5:遗体捐赠的国家赠墓地么?
A5:没有,没有,不要为了热度杜撰。
更多详细内容……官方网站都有……当然,最直接的是联系当地红十字会人员。
很多人会奇怪,为什么要这么啰嗦。要一再强调最后的亲属签字。因为现在各种短视频、各种回答,除了普及科学知识和赞扬为医学献身以外,还有相当多的舆论是在带节奏,蹭热度,很少有人真正有兴趣去深入的了解实际操作情况。
我在某音的《遗体管理中心》官方留言上,看到除了为医学献身的大爱以外,还有相当多的留言令人心酸:不入婆家坟,不回娘家门!与之类似的,很多人是在受了至亲的伤害之后,才决定捐献遗体,希望死后的事能自己做主,但,这里只能说,尝试沟通吧……因为人一旦死了,只要有直系亲属存在,就还是不能自己做自己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