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资助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贫困学生认定
第一节 认定对象
一、认定原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必须具有范县第一中学国网学籍,并在我校实际就读;
4、诚实守信,道德质量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达到优秀;
二、对贫困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以下类型
(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五保户;
7.患艾滋病学生;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第二节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
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报给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初次甄选、排序、整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班级申请表报至所在年级部进行二次审核,并建立贫困学生电子信息。审核通过后将本年级申请表报至政教处进行最终审核、存档。
二、提供证明
申请学生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校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学生应在提出申请后 10 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信誉承诺
申请学生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报给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班级申请表报至学校审核、存档。
四、认定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学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访问。
五、动态管理
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作相应变更处理。
第二章 贫困学生数据库
一、政教处负责汇总、审核三个年级部递报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政教处汇总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主要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政教处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四、贫困学生数据库,作为今后确定各级各类相关资助名额的重要依据。学校不仅发放国家助学金,更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我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以后所有助学项目学生评选,都将按照范县一中贫困学生数据库中的班级学生推荐名次进行选拔。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发放程序
一、名额分配
1、政教处根据各年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助学金名额;
2、年级根据各班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助学金名额,助学班学生全部享有;
3、政策性资助:校学生会(两操部、卫生部、纪律部、生活部、宣传部、电教部、礼仪部)、学生团委会、学校扶贫村学生等不占年级名额,学校从总名额中直接留出。
二、学生自主评选
1、班主任督促本班级学生成立国家助学金学生评选小组;
2、根据年级分配的名额,学生在班级内进行自主评选,评选对象必须符合贫困学生认定规定,并在贫困学生数据库内。
3、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学生评选意见表;班主任收齐整理本班级此意见表后交至年级部,年级部整理汇总此意见表后交至政教处,政教处汇总存档。
三、资助等次、金额及名额占比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情况,划分困难等级、金额及名额占比
发放金额(元) 名额占比
特别困难 1500 5%
困 难 1000 90%
一般困难 500 5%
四、名额确定、信息填写
1、学生自主评选,确定本班级国家助学金享有名单,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申请表》;
2、班主任通知、督促无银行卡学生办理银行卡,根据贫困学生数据库填写《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3、班主任核对学生信息,将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申请表》、《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交至所在年级部;
4、年级部根据贫困学生数据库逐班审核《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如有错误,返给班主任进行更正完善;如无错误,交至政教处。
5、政教处根据贫困学生数据库逐年级审核该表,如有错误,返给年级部更正完善;如无错误,将汇总此表,生成《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表》;
6、名单公示
五、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待审核、发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享有国家助学金:
1、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消费现象,如衣食奢侈、购买非必需品等高要求、高消费者;
2、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不好,违反校纪校规、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扣除个人量化分 25 以上,处以严重警告者;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4、学生成绩达不到合格的;
5、学生休学、退学的;
第四章 其它助学金发放程序
除国家助学金外,像滋蕙计划、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路途补助)等以及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面向我校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都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程序标准进行。
第五章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